2012/06/12

那是一段美好的過去

aa2 不知道現在這邊有多少人知道呢?但是這也不這麼重要,就在臉書大行其道的日子,網誌早已式微。可是我卻仍然懷念那段網誌大行其道的過去,那時的大家,好像比較像朋友。就算只是網路上回文,也有一種:「雖然我不認識你,但很高興你看我的文章並給予回應!」那時在網路上的問候是溫馨並充滿熱情的,那也是網路最吸引我的地方之一。

隱私?忘記它吧。

臉書很好,就某種層級來說,它成功幫很多人找到許久不見的友人。但在聯絡感情這部分,我卻有點遲疑。自然,臉書的發展已經把社群網站這四個字發揮到了極致,這點不容置疑。隨之而來的,是隱私權的爭議。但說實在話,我個人對於他們隱私權有些困惑。隱私權的問題並不是來自於臉書,而是在網路由來已久的問題。從我們連上網的時候,早就將我們很多東西漏出去了。所以我們要接受的應該是:基本上一旦接上網路,妳很多資料早就被洩漏出去了,數位化很難存在隱私。

"不安裝防毒軟體就上網,你就好像在網路上裸奔。"

說真的,我到覺得沒有什麼差別,裝了防毒軟體,就好像只是穿了一個內褲就上街般一樣-還是被看很多啦。所以,只要你把檔案、資料存在電腦裡面,啥時流出你也不知道。

「讚」

其實我對於臉書的感覺有點複雜,因為他確實很有用,但是上面的交流,卻又讓我感受到一種距離感。濫發訊息的程度非常嚴重,當然有些很有趣的訊息透過臉書發送是很有意思,而按讚的功能更妙。到現在簡直就像是老師批改小學生作業一樣,代表「閱」的意思一樣。或許、或許比跟網誌看了沒有人回應,感覺像是寫辛酸的一樣好,到現在我卻只感受到-讚,並不讚。網誌文字多,不代表絕對比較用心,但在發文出去的時候,用心程度還是相信比臉書多一些。臉書就像是速食文化般的快速,遺忘的也奇快無比。另外,網誌到最後不多抱怨文章,因為-花這麼多時間抱怨很累。臉書卻不然,隨便一兩行字也可以是發抱怨文,然後再期望多點人按讚,這是啥詭異心理呢?變調了。

無論如何,我想念那段美好的過去,透過文字訴諸的情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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